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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仰·青年说】我院学生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消防普法进乡村

发布日期:2023-07-13    作者:     来源:     点击: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目的就是依法保障人民的权益”。近年来,乡村消防问题逐渐引起社会的关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强乡村应急管理和消防安全体系建设。为此,内蒙古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信仰·青年说”宣讲团向清水河县北堡乡村民普及有关消防的法律、安全知识并提出相关建议,切实保障村民的生命健康和乡村的安全发展。

消防设施

全国在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上有了一定的进步,但总的来看,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仍滞后于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步伐。农村自建房耐火极限低,防火间距不足,火灾隐患十分突出。村里的每一家农户包括村委会的服务中心都没有放置灭火器,护林员能用的消防设施只有胶皮拖布,没有专业的灭火设施。村子位置偏远,山路难走,失火时消防车也无法及时阻止火灾的蔓延,损失惨重是必然。所以,在符合农村经济条件的情况下,基层政府和消防局需为村子放置灭火器和专业的灭火设施,且每年固定检查和及时更换,增加消防安全系数。

消防意识

村民安全用电意识不足,私拉乱接、电线老化、超负荷运载等情况普遍存在,并且部分村民为生火做饭,柴草随意堆放,锅灶旁随意放置易燃物等行为,大大加重了火灾隐患。而村户却几乎都没有购买房屋火灾保险的意识。提倡村户尽量购买房屋火灾保险,安装火灾报警器,切实提高村民自防、自救的能力。

消防常识

综上,我院法治宣讲团总结出了一些需要个人掌握的消防常识。

一、自觉维护公共消防安全,发现火灾迅速拨打119电话报警,消防队救火不收费。

二、发现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96119电话,向当地公安消防部门举报。

三、不埋压、圈占、损坏、挪用、遮挡消防设施和器材。

四、不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五、家庭和单位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掌握正确的使用方法。

六、正确使用电器设备,不乱接电源线,不超负荷用电,及时更换老化电器设备和线路,外出时要关闭电源开关。

七、教育儿童不玩火,将打火机和火柴放在儿童拿不到的地方。

八、不占用、堵塞或封闭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通道,不设置妨碍消防车通行和火灾扑救的障碍物。

九、不躺在床上或沙发上吸烟,不乱扔烟头。

十、必须穿过浓烟逃生时,尽量用浸湿的衣物保护头部和身体,捂住口鼻,弯腰低姿前行。

十一、身上着火,可就地打滚或用厚重衣物覆盖,压灭火苗。

十二、大火封门无法逃生时,可用浸湿的毛巾衣物堵塞门缝,发出求救信号等待救援。

火灾会烧掉人们幸勤劳动创造的物质财富,将成千上万个温馨的家园变成废墟,甚至无情地剥夺人们宝贵的生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和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由此可见,维护消防安全是每一位公民应尽的义务。

在本次调研宣传过程中,马克思主义学院法治宣讲团的队员们深入农户家中,了解村民们对相关安全知识的掌握情况,向村民分发消防普法宣传册,通过针对性宣传,强化村民消防安全意识,提高村民群众的火灾应对能力,增强他们的消防安全意识,助力营造人人关注消防、重视消防、参与消防的好氛围!


图文编辑 | 陈雨佳 韩冰

责任校对 | 聂子惠 杜金舟

栏目策划 | 张子涵

责任审核 | 张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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