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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最喜欢的习总书记的一句话 —“民族团结是我国各族人民的生命线”

发布日期:2016-10-19    作者:马克思主义学院     来源:     点击:

我最喜欢的习总书记的一句话

——“民族团结是我国各族人民的生命线”

杨志[①]

我国是一个由56个民族构成的多民族国家,民族团结就像阳光空气和水,受益而不觉,失之则难存。历次中央民族工作会议都高举民族团结的大旗,1992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指出,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则政通人和,百业兴旺;国家分裂民族纷争,则丧权辱国,人民遭殃。1999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强调,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和社会稳定,这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和根本利益之所在。2005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再次强调,祖国统一是各族人民的最高利益,民族团结是祖国统一的重要保证。这些论述都把民族团结与国家、民族、人民的前途命运和根本利益仅仅的联系在一起,深刻阐发了民族团结的重大意义。2014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进一步提出:“民族团结是我国各族人民的生命线”,将“民族团结”的重要性提到了空前的高度。接下来,我将从民族团结的内涵、重要性以及新时期如何促进民族团结三个方面谈一谈我对习总书记这就话的理解。

一、民族团结的内涵

民族团结主要指各民族在社会生活和民族交往中,为了共同的利益和目标,各民族间和睦相处,同舟共济,患难与共,携手并进的联合与合作关系。民族团结是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核心内容,是实现民族平等、开展民族互助、达到民族和谐的保证。

今天,我们所倡导和维护的民族团结,是马克思主义的民族团结的观点。马克思主义对民族团结的含义,有其特定的范围和阶级基础。从民族团结的内容来说,是不分民族大小、先进与落后,不分原先所处的不同社会地位的真诚的团结,它更关注民族之间的团结;从实质来说,马克思主义所说的民族团结是有特定阶级内容的团结,主要是各民族中的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的团结。具体到我国而言,新时期,民族团结主要是各民族人民的团结。

二、新时期坚持维护民族团结的重要性

(一)民族团结关乎各族人民的生命安全

民族团结关乎国家长治久安,从而关乎各族人民的生命安全。在人类历史的发展进程中,出现的每一次流血冲突、战争,其中有相当一部分都与民族矛盾有密切的关系。由于民族矛盾、种族冲突而引发的世界局势动荡,令人最为惊愕的是发生在1994年的卢旺达种族大屠杀。其被称为二战后最大的种族屠杀事件。短短100多天杀死了一百多万人,而其全国人口才七百五十万人。在近代中国历史上,我们也曾遭受了国外列强的欺辱。毛泽东同志曾说过,帝国主义之所以敢欺负我们,就是因为我们各民族不团结。新中国的成立彻底结束了旧中国一盘散沙的局面,实现了国家的高度统一和各民族的空前团结,这是我国各族人民共享太平的重要保障。因此,民族团结关乎各族人民的生命安全。

(二)民族团结关乎各族人民的安身立命

民族团结关乎国家社会稳定,从而关乎各族人民的安身立命。任何一个国家,如果没有社会的和谐稳定,什么事情都办不成,更不用说发展经济和社会建设。对于我国这样一个有着56个民族的多民族国家而言,要想实现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必须要有一个稳定的外部环境。而只有56个民族共同团结在一起,才有利于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新中国成立后,把民族平等作为立国的根本原则,各民族共同当家做主,反对民族压迫和歧视,确立和巩固了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确保了国家大局稳定。这与冷战结束之后,世界上不少国家由于陷入民族纷争,最终导致国家分裂、社会动荡、人民流离失所的现象形成了鲜明对比。

(三)民族团结关乎各族人民的幸福生活

民族团结关乎国家繁荣发展,从而关乎各族人民的幸福生活。新中国成立六十多年来,各族人民高举民族团结的伟大旗帜,携手开创了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的伟大事业,国家繁荣富强,人民生活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我国仍是一个发展中国家,要想实现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依然离不开各族人民的共同努力和团结奋斗。特别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高速发展,各地区各民族之间互通有无,各族人民谁也离不开谁的民族关系更加密切,各地区各民族互补共济,齐头并进,必将形成促进国家繁荣发展的磅礴力量。因此,进一步维护和加强民族团结是实现各族人民共同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题中应有之义。

三、新时期巩固和发展民族团结的途径

民族工作说到底就是做人的工作,民族团结的主体是各族群众。说到底是人与人之间的团结,抓不住人心就搞不好民族团结。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强调指出做好民族工作,最关键的是搞好民族团结,最管用的是争取人心。

(一)积极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和表彰活动

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和表彰活动,是加强民族团结、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好形式。团结的民族关系不是与生俱来的,必须积极建设,积极促进。团结的民族关系也不是一劳永逸的,必须不断巩固,不断发展。全面深入的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是党中央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一项重大决策。全面深入的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要突出创建主题,紧紧围绕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引导各族干部群众倍加珍惜来之不易的民族团结,自觉维护民族团结,不断加强民族团结。此外,要丰富创新形式,找准创建活动与各族人民的心理契合点。利用重要纪念日、民族传统节日等,组织开展富有特色的群众性活动,增强活动吸引力与感染力。

(二)以法治的精神为进一步巩固和发展“民族团结”保驾护航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不同民族、不同地区之间的交往将更加密切,随之而来的矛盾与摩擦也将会增多。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强调,要用法律来保障民族团结,只有树立对法律的信仰,各族群众按法律办事,民族团结才有保障,民族关系才会牢固。这是中央第一次提出用法律来保障民族团结,是中央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应用于民族工作领域的重要体现。我国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在社会主义法治的框架下,我国宪法和法律充分尊重民族特点和民族差异,充分尊重各民族在经济文化发展上的差距。切实保障各民族的平等权益,为促进民族团结提供了坚实的法制基础和法律保障。


[①]个人简介:杨志,男,汉族,1993年11月出生,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人,中共党员,本科学历,现攻读法学硕士学位。荣誉和奖励:2015.9—2016.7,获内蒙古师范大学研究生自治区学业奖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