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学院党委全称为中国共产党内蒙古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委员会,是学校党委领导下的基层党组织,前身为马克思主义学院党总支。学院党委始终坚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学校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凝聚全院人心、团结全院力量,奋勇争先、锐意创新,为加快建设教师教育特色鲜明的一流综合性师范大学提供马院智慧、贡献马院力量。
马克思主义学院党委主要职责:
一、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教育部党组、自治区党委和学校党委重大决策部署。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认真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着力发挥马克思主义学院党委政治核心作用、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二、深入推进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围绕“坚强有力的领导班子、本领过硬的党员队伍、特色鲜明的组织活动、健全完善的制度机制、群众满意的工作业绩”的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目标,着力建设“标杆”党委;坚持以党建质量为价值导向,以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为抓手,着力建设“标杆”党支部。
三、自觉提高政治站位,从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高度,以提升基层党组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发挥,拥护“两个确立”、践行“两个维护”,充分发挥党委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动员好、组织好、宣传好学院师生员工,把党的正确主张变成师生员工的自觉行动。
马克思主义学院党委构成情况:党委下设5个党支部,分别是3个教师党支部、1个研究生党支部和1个本科生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