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和加强我我院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根据《内蒙古师范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项目管理办法(修订)》(校发[2010]30号)之规定,学院2013年6月设立了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项目。为加强对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项目的管理,确保其规范、公正,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报条件及要求
1.我院在读全日制学术型博士、硕士研究生方可申报,可吸收其他年级同学参加。鼓励组成学术团队集体申报项目。
2.申报时要注意突出重点,选择有优势、有特色、创新性强的项目。导师要严把申报质量关,切实提高申报质量。
3.申报项目应把握学科前沿性问题并具有创新内容,鼓励通过学科间的交叉与渗透开展研究工作。
4.申请者在导师的指导下必须按规定的受理时间和要求如实填写《内蒙古师范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项目申请书》(一式两份)。
5.符合申报条件的研究生,不论是主持还是参与,每人限报一个项目。申请者的获准项目须在一年内完成。
6.同一位导师所带每个方向的研究生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二、评审办法
1.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项目将在当年学校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项目的申请者未获立项者中产生。
2.学院将组织专家评审后,由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审批。
3.学院对通过的项目签署意见并下达立项通知书。
4.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项目每年集中评审一次,具体时间根据学校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项目的情况确定。
三、项目管理
1.获准资助项目的管理包括计划实施、经费管理、结题评议等,由马克思主义学院与项目获准者的导师共同督促项目负责人按时保质完成。
2.项目负责人接到学院立项通知书后,要结合项目开题及时制定具体的工作目标、实施步骤等研究计划。在项目的执行过程中,研究目标和内容不得有较大变动。
3.学院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项目研究经费为每项壹仟元人民币,项目经费专款专用,项目经费的使用由导师签署意见后到马克思主义学院办理相关手续。有条件的导师要对批准立项的课题提供匹配经费。
4.获准项目须在一年内完成。项目结束时需提交结题报告及相关研究成果。项目成果应标注“内蒙古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资助项目(课题批准号)”其中,论文须发表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
5.受资助的项目负责人如出现对资助项目不负责任、弄虚作假、违反本管理办法等情况,一经发现并核实后,将撤消其项目并收回全部资助经费。
四、本办法自2013年7月1日起试行,并在今后的工作中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
内蒙古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2013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