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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计划修订方案(2006年)

发布日期:2016-09-08    作者:马克思主义学院     来源:     点击:

教务处【2006】 号

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计划修订方案

为贯彻落实《< 中共中央宣传部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实施方案》(教社政【2005】9号)和《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实施意见》(内教办发【2006】36号),我校将现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计划修改如下:

一、课程设置

(一)本科专业除“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外,其他专业开设“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中国近现代史纲要”、“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形势与政策”6门必修课程。另外,开设“当代世界经济与政治”选修课。

(二)专科专业除“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外,其他专业开设“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形势与政策”4门必修课程。

二、开设学分、学时、学期

(一)本科

课程名称

类别

学分

学时

学期上课周学时

讲授

辅导

第一学期

5

第二学期17周

第三学期17周

第四学期

5周

第五学期17周

第六学期17周

第七学期

5周

第八学期17周

第九学期17周

第十学期

5周

第十一学期

17

第十二学期

17

形势与政策

必修

2

30

30

5×2

5×2

5×2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必修

3

51

51

3

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

必修

2

36

36

12×3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必修

3

51

51

3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必修

2

34

34

2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

必修

6

102

102

6

当代世界经济与政治

任选

1

20

20

4

(二)专科

课程名称

类别

学分

学时

学期上课周学时

讲授

辅导

第一学期

5

第二学期17周

第三学期17周

第四学期

5周

第五学期17周

第六学期17周

第七学期

5周

第八学期17周

第九学期17周

第十学期

5周

第十一学期

17

第十二学期

17

形势与政策

必修

1

20

20

5×2

5×2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必修

3

51

51

3

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

必修

1

18

18

2×9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

必修

4

68

68

4

注:表中“A×B”,A代表周学时,B代表周数。

(三)几点说明

1. 新生入学教育、学习《内蒙古师范大学学生手册》12课时不再占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开设,在第一学期进行,不计学分。

2.“形势与政策”课在第一学期、第三学期、第六学期后两周开设,第一学期单独设课,第三、六学期不单独设课,并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以讲座形式开出,周学时5。在第六学期课程结束后登录成绩。

3.“当代世界经济与政治”纳入学校公共任意选修课管理。

三、思想政治理论课全部由马列部承担教学任务。

四、本方案从2006级学生开始实行,2005级(含2005级)以前学生仍按“98方案”开设相关课程。2005级(含2005级)以前学生不及格课程,因没有相对应课程选择,采取补考方式进行。

内蒙古师范大学教务处

2006年8月7日

主题词教务处 思想政治理论课 教学计划 修订方案

抄 送:学校领导

内蒙古师范大学教务处 2006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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