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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26-09-02    作者:     来源:     点击: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马克思主义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规范和加强 我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依据文件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2号)和教育部年度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以及学校《内蒙古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修订)》(内师校发〔2025〕21号)。

第二条 推免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激励在校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创新、全面发展的有效措施,是提高研究生选拔质量,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的重要保证。各推荐学院要进一步树立质量意识,把提高选拔质量作为开展推免工作的核心。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我院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本办法所称“推荐”是指按规定对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

第四条 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秘书处,牵头并负责制定推免生名额分配办法、推免工作实施细则以及推免生选拔和资格确认等工作。

第二章 推荐原则

第六条 充分发挥政策引导激励作用。紧密对接国家战略与区域发展需求,优化推免名额配置,向战略急需领域倾斜,着力选拔培养国家战略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

第七条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首要内容和录取的首要依据。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 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察,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和录取。

第八条 突出考察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注重并加强对学生本科阶段学习情况的过程性评价,将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不得专门组织遴选推免生的考试 (包括笔试、面试等)。

第九条 引导学生全面发展。可将学生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等符合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的因素纳入学校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综合评价学生的各方面表现。

第十条 统筹分配推免指标。学院按照学校下达的推免生名额和相关文件精神,把人才培养质量、应届毕业生人数作为名额分配基础。

第三章 推免生条件

第十一条 推免生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且毕业时能够获得学士学位。

(二)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 信、遵纪守法等思想品德考核合格,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三)学业成绩排名应在本专业(或本班)前25%,必修课成绩平均不低于75分,全部所修课程无不及格记录(包含体能测试);

学业成绩计算办法如下:

1.时间周期:按大学一至三年级3个学年分别计算后取平均值,计算结果保留 2 位小数(四舍五入);

2.纳入计算课程:必修课(含公共必修、专业必修)和专业选修课程;

3.纳入计算课程的成绩使用初修成绩,即首次修读所获得的成绩;

4.课程成绩认定:以学校教务管理系统记载的课程最终考核成绩为准;

5.特殊情况处理:因休学、保留学籍等正常学籍变动导致修读课程周期调整的,按实际修读并通过的课程情况计算;转学、转专业学生,转入前修读的课程经学院教学委员会认定为与现专业培养方案等效的,其成绩和学分可纳入计算,未认定的课程不计算;

(四)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达到规定要求(710分制达到425分及以上,100分制达到60分及以上),其中外语专业考生 要求通过专业四级及以上。高中阶段为民族语言授课学生外语成绩可适当放宽(710分制不低于345分,100分制不低于48分),具体标准由各学院推免生遴选细则确定。

第十二条 附加分由科研附加分和学科竞赛附加分构成。学生在某一方面有多项加分情况时,按就高原则只计算一次,各项加分累计不超过0.6分,不得为仅符合单一或部分遴选指标的学生单列计划或破格推荐。

(一)科研附加分:学生本科阶段在《内蒙古师范大学科研业绩分类参考》认定的高水平学术期刊上独立发表,或与指导教师联合发表(仅限指导教师与学生分别为第一、二作者)的与学业密切相关的学术成果,且以内蒙古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方可计入,C类及以上加0.3分,D类加0.15分;获得排名第一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加0.1分;获得排名第一国家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加0.05分。累计加分最 高不超过0.3分;计入附加分的成果,取得时间( 以正式发表或认定时间为准)截至 2026 年 8 月 31 日;

(二)学科竞赛附加分:学生在本科阶段作为团体前三名或前三名的主力成员(以获奖证书标注的名单为准)参加与学业相关的竞赛(教务处制定的本科生学科竞赛目录内的竞赛)、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获得国家级一等奖及以上排名第一的学生加0.3分,其他人员加0.15分;国家级二等奖排名第一的学生加0.2分,其他人员加0.1分;国家级三等奖排名第一的学生加0.1分,其他人员加0.05分。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 0.3 分。

第十三条 学业成绩与附加分构成学业综合成绩。学院各专业(或班级)按学业综合成绩确定拟推荐初选名单。

学业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下,优先考虑顺序为:学生本科期间应征入伍退役的;志愿服务事迹突出影响广泛的(具有志愿服务证书及表彰奖励证明);到国际组织实习三个月及以上的;获得校级以上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的。其中涉及等级的,以等级高低区分,等级相同的,以成绩或成效区分。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四条 推荐工作程序:

(一)学院根据学校有关文件要求布置推免生遴选工作, 公布各学院推免生名额;

(二)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制定遴选细则,报学 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审查通过后须将遴选细 则在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三)学生申请。符合推免生遴选基本条件的学生,可向学 校提交申请,填写《内蒙古师范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 生资格申请表》,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包括成绩单、大学外语四 级或六级成绩单或证书、获奖证书、发表论文原件、专利证书等);

(四)学院初选。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根据申请人学业 综合成绩排名、思想品德和日常综合表现,9月6日确定初选名单并在学院网站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五)9月10日,学院根据推免名额向教务处上报至少公示三日后无异议的拟推荐普通本科毕业生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