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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2025修订))

发布日期:2025-09-05    作者:     来源:     点击:

为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根据《内蒙古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修订)》(内师校发﹝2025﹞21号),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 遴选推免生的基本条件

(一)马克思主义学院2026届应届本科毕业生

(二)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思想品德考核合格,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三)学业成绩排名应在本专业(或本班)前25%,必修课成绩平均在75分以上,选修课必须60分以上。学业成绩按照《内蒙古师范大学学生素质评价办法》中第七条规定的“学业成绩测”方法进行计算。

(四)全国大学外语等级考试四级达到规定要求(710分制达到425分及以上,100分制达到60分及以上)高中阶段为民族语言授课学生外语成绩可适当放宽(710分制不低于345分,100分制不低于48分)

(五)将学生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等符合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等因素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综合评价学生的各方面表现。学生在某一方面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原则上只取一项,各项加分累计不超过0.6分,不得为仅符合单一或部分遴选指标的学生单列计划或破格推荐

1.学生本科阶段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以内蒙古师范大学为第一单位的与学业密切相关的,且《内蒙古师范大学科技处(社会科学处)科研业绩分类参考》认定的科研论文、文艺创作与体育竞赛,C类及以上加0.3分,D类加0.15分;获得排名第一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加0.1分;获得排名第一国家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加0.05分。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0.3分。

2.学生在本科阶段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竞赛(教务处制定的本科生学科竞赛目录内的竞赛)、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获得国家级一等奖及以上排名第一的学生加0.3分,其他人员加0.15分;国家级二等奖排名第一的学生加0.2分,其他人员加0.1分;国家级三等奖排名第一的学生加0.1分,其他人员加0.05分。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0.3分。

3.学生本科期间应征入伍退役的、到国际组织实习三个月及以上的、志愿服务事迹突出影响广泛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二、推荐工作程序

(一)学院根据学校有关文件要求布置推荐免试生遴选工作,公布各班级推免生名额。各班级按照学校下发文件和学院实施细则开展遴选报送工作。

(二)学生申请。符合遴选基本条件的学生,可向学院提交申请,填写《内蒙古师范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包括成绩单、大学外语四级或六级成绩单或证书、获奖证书、科研工作证明材料、发表论文原件、专利证书等。

(三)学院初选。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申请人学业成绩排名、思想品德和日常综合表现,确定初选名单并在学院网站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学院将公示无异议的推免生初选名单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学校审核。通过初选的学生填写教育部统一制定格式的《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以下简称“《推免生登记表》”),经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盖章后,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将审定名单在学校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对有异议的学生,学校查明情况,公布处理结果。如无异议,由学校上传至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

三、注意事项

具有推免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截止规定日期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四、管理与监督

(一)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制度。推免生工作是一项严肃且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我院将认真落实教育部、自治区和学校相关政策和规定,切实做好推免招生信息公开工作,保证推免工作各个环节透明,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条件选拔。

(二)加强规范管理。学院规范工作程序,严格贯彻落实《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对未按相关政策要求开展推免工作及开具假证明或改动学生学习成绩、班内排名等的,以上情况一经发现,按照招生违规行为的相关处理规定立即取消被推荐者的推荐免试资格,并取消其硕士研究生的报考资格,对参与舞弊行为的当事人视情节给予批评或处分,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对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由推荐单位按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三)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须无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参加本单位推免工作,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院报备声明。学院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取消其推免资格。

本办法自即日起施行,由马克思主义学院负责解释,原《马克思主义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2024修订)》同时废止。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59月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