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全面落实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各项要求,紧紧围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科学公正开展好推免工作,根据教育部研究生推免工作文件精神和学校推免工作实施办法,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遴选推免生的基本条件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公费师范生),且毕业时能够获得学士学位。
(二)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四)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和录取的首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和录取。
(五)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六)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七)将学生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学业成绩排名应在本专业(或本班)前25%,必修课成绩平均在75分以上,选修课必须60分以上,学业综合成绩按三年综合测评成绩(初修成绩)加权平均值为准。
(八)外国语已通过国家四级(425分)考试;同等条件下通过国家六级(425分)考试者优先,其中外语专业考生要求通过专业四级及以上。高中阶段为民族语言授课学生、体育和艺术类的学生外语成绩可适当放宽。
(九)对有文艺、体育以及社会工作等特长的学生可适当考虑。
二、推荐工作程序
(一)学院根据学校有关文件要求布置推荐免试生遴选工作,公布各班级推免生名额。各班级按照学校下发文件和学院实施细则开展遴选报送工作。
(二)学生申请。符合遴选基本条件的学生,可向学院提交申请,填写《内蒙古师范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包括成绩单、大学外语四级或六级成绩单或证书、获奖证书、科研工作证明材料、发表论文原件、专利证书等。
(三)初选办法
1.根据申请人学业成绩、思想品德和日常表现排名情况,按照1:2的比例择优确定备选名单。
2.将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不组织专门组织遴选推免生的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等)。
3.经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按照1:1确定初选名单,并在本院网站公示3天。
4.学校审核。通过初选的学生填写教育部统一制定格式的《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以下简称“《推免生登记表》”),经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盖章后,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主管校领导批准。
5.招办审核。自治区招办按照有关规定核查《推免生登记表》并加盖公章。
三、注意事项
具有推免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截止规定日期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四、管理与监督
(一)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制度。认真落实学校相关政策和规定,切实做好推免招生信息公开工作,保证推免工作各个环节透明,应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条件选拔。学院网站上开辟专栏向社会公布我院推免名额、推免办法、拟推荐名单、拟接收名单等推免工作重要事项进行统一公示。公示期间公示内容不得修改,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3 个工作日。未按要求进行公示的推荐和接收一律无效。
(二)加强规范管理。严格规范工作程序,一经发现问题,按照招生违规行为的相关处理规定立即取消被推荐者的推荐免试资格,并取消其硕士生的报考资格,对相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还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对参与舞弊行为的当事人视情节给予批评或处分,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对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由推荐单位按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三)学校将推免生工作中学生的申诉,纳入校内申诉渠道。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马克思主义学院负责解释,原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3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