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持续深入学习贯彻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和自治区民族工作会议精神,书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内蒙古发展新篇章,内蒙古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基地组织研究一批课题,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条件
项目申请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研究导向,遵守项目有关管理规定,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讲师以上职称,并具备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申请人根据选题方向自拟题目,限报项目一项,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本人同意。
二、经费使用及拨付办法
资助经费按项目类别确定,其中重点项目2万元、青年项目1.5万元、一般项目1万元。资助经费在课题立项时一次性拨付。批准后的项目经费不再追加,资助经费低于申请额度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可以不接受资助,立项协议自行废止。如接受资助,课题组不能以资助金额不足为由,擅自变更原设计的最终成果形式和内容。
三、项目申报程序
项目申请人须于11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申请书》(一式5份,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送到内蒙古师范大学赛罕区行政楼519,电子版发送至邮箱:471312101@qq.com,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许星杰 电话:15848387899
申路玉 电话:13754015766
邮寄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81号内蒙古师范大学赛罕校区行政楼519
邮编:010022
四、其他事项
项目成果形式主要为政策咨询报告(调研报告)、研究报告或论文等。其中政策咨询报告(调研报告)要紧密联系内蒙古自治区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发展实际,突出问题导向和对策建议,有数据有事例,具有可操作性;论文需要有高度、有深度,说理透彻深入、论证严谨扎实,文风朴实。所有成果必须在明显处注明“内蒙古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内蒙古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基地资金资助”。项目完成后须提交结题报告、项目研究成果原件或复印件。
申报课题须按照《申请书》要求,如实填写材料,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不得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
课题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结项成果形式原则上须与预期成果一致。
内蒙古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内蒙古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基地
2022年11月27日